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是促进制造业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的有效手段。为做好2024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原则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依据,有序组织一批制造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促进企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推动实现产品高质量、企业现代化、产业高端化。科学构建区域制造业卓越质量评价体系,有效运用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结果,推动制造业质的有效提升取得积极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标准宣贯。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结合本地区主要制造业行业情况,遴选参与本年度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企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贯标培训,帮助参与企业有效提升质量意识:
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
(二)自我评价。组织参与企业依据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综合判断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诊断问题、识别差距、检视提高,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评价复核。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第三方机构,选取完成自我评价的企业开展评价复核,指引企业逐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等级。请各地结合本地制造业规上工业企业总数及行业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评价复核企业。各地评价复核企业总数及主要制造业行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力装备、轻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评价复核企业数,原
则上不得低于建议复核数(详见附件1)。
(四)二次复核。对评价复核结果中等级较高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将组织开展二次复核,请各地提供必要工作支持。
(五)结果发布。按照复核及二次复核结果,确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公布较高等级企业名单,并按照评价结果确定各地区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六)工作总结。请各地对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组织召开总结会议。
(节选自:工信厅科函〔2024)160号)